在日常生活中,父母给孩子房产是很常见的。如果父母因为各种原因给孩子房产,想把给孩子的房产拿回来,可以吗?今天北京律师咨询网的文章将告诉你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般来说,赠与和转让的财产无法收回。如果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已交付并转让给子女,则房屋的所有权为子女。如果没有约定的有条件的赠与,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送出的房屋将无法返还。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父母可以撤销子女财产的赠与。
父母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撤销赠与:
1.房屋所有权未转让时。
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时间点是房屋转让登记。房屋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即使签订赠与协议,赠与行为也未完成,父母仍可在转让登记前随时撤销赠与。
二、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1.子女严重侵犯父母或近亲的合法权益;
2.子女不履行抚养父母的义务;
3.子女不履行父母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注:上述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案例
张的父母于2001年赠与了张的财产,并在公证处进行了书面赠与和公证。2002年,张的父母为张办理了赠与房屋产权转让手续,房屋产权以张的名义登记。2014年,张的父母以张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裁定张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500元。但在法院判决后,张不仅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而且不再与父母沟通,不依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张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取消当年赠与张的房屋的赠与合同。
法院认为,张作为父母的女儿,在父母年老病弱时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张的父母也可以随时向女儿张提出赡养要求。由于张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013年,张的父母以张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法院支持他要求撤销赠与合同不超过法定拒绝期。判决撤销张的父母与张于2001年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
北京律师咨询网说法:
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在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时,父母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子女的财产。如果转让程序已经完成,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让。只有当孩子严重侵犯了父母或父母的近亲。子女有抚养父母的义务,但不履行。子女不履行父母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父母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撤销原因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依法撤销给子女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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