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解答男方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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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如果丈夫的父母以全价购买了房产,房产登记簿上写着夫妻的名字,夫妻双方随后离婚,妇女有权享受房屋折扣。

  购买房屋对于现在的年经人来说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很多年轻人结婚时,一般由父母出首付款或者购房给子女结婚,而房屋作为家庭重要的财产之一,怎样认定是否为共同财产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结婚时男方父母给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下面由北京律师事务所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项的规定,视为企业只对学生自己对于子女教育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我国夫妻关系一方的个人信息财产。由双方通过父母进行出资方式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没有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一个双方能够按照他们各自需要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一种约定的除外。”可知,若是男方父母出全款为双方购买了房产,房产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中国房产将视为男方母亲对男方以及个人的赠与,女方无法在离婚时分得相应的份额或折价款;若是由于双方都是父母应该共同发展出资公司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则双方离婚时可按照国家各自不同父母的出资时间比例是否享有获得相应的份额。根据本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房产市场虽然由男方母亲出全款购买,但登记在男方和女方两个人的名下,并不完全符合《婚姻法相关司法人员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因此,女方也可享有该房产开发相应的份额,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分得相应的财产管理权利。

  此外,根据北京律师事务所多年办案经验,为避免今后在离婚诉讼中引发更多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建议男女在婚前共同起草婚前财产协议。 对婚前取得的财产和婚内取得的财产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签署协议。 必要时,可以与父母双方就新娘价格、嫁妆、婚内捐赠财产等内容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以上知识就是北京律师事务所对“结婚时男方父母给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后由一方父母购房的房屋应该社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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