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谈房证加名也不代表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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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婚姻的亲密关系无法维持,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地步时,大多数人都在为房子、孩子和票而战。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离婚时,妻子要求分享60%的财产;男人不在家工作,照顾女儿。女人专注于工作,很少照顾女儿。离婚时,他们都想要孩子的监护权。现在,北京房产律师经过一审和二审,这份判决帮助他们清算和重组感情生活。

  全文:

  夫妻:房地产的计算。

  争夺儿童监护权。

  乔女士,王先生经介绍认识,结婚生女儿小王。婚前,王先生在杭州买了三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在三套房的房本上加了妻子的名字。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由于性格脾气不同,沟通不足,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20年,乔女士来到法院起诉离婚。乔女士说,她丈夫多年来没有出去工作,一直在啃老生活,家里的日常开销和开销大部分都是支付。同时,她觉得丈夫不知道如何与她沟通,也不关心她,互相抱怨了很长一段时间。

  但王先生眼中的夫妻生活是这样的:他一直有稳定的租金收入,但妻子更换工作更频繁,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妻子总是提出离婚,收拾东西回家,家庭事务由妻子决定,从不与他协商。他一直在照顾他的女儿,抚养费和家庭费用。

  两人对离婚事件没有异议,但对房地产分割和女儿监护权有不同的看法。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照照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原则给予一半以上的分数,即60%。同时,她要求命令女儿抚养她。

  王先生说,当他买房子时,他不认识他的妻子。后来,当他申请房产证时,由于政策原因,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所以他不得不以双方的名义登记。因此,他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我女儿一直和他住在一起,所以我认为法院判给他女儿的监护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法院:婚后房本加名。

  并不意味着一切对半分。

  2020年下半年,案件开庭审理。

  西湖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三处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具体分割时,应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购房款支付、税费支付等案件事实,比较被告对三处房产来源的贡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妇女权益原则等因素。

  房地产分割部分一审判决如下: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王先生可分得约75%。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乔女士上诉时认为,即使一方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方的礼物。由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特点,在双方未约定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分割时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这三处房产在婚后登记为共同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半都是共同的,也没有证据证明王先生明确表示将房屋的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一审法院判决时,充分考虑双方对涉案三处房产的贡献,兼顾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仍属于合理范畴,二审法院予以维护。

  法官:孩子判给谁?

  直接听孩子的心声。

  我国法律规定,在确定子女监护权时,应当尊重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本案中,女孩小王已满8岁,法官决定在一审判决前询问孩子的意愿。为了不耽误小王的作业,法官安排晚上见面。那天晚上,王先生准时把女儿接到法庭,法官让王先生先回避,然后开始询问。从问小王有没有吃饭开始,法官就谈到了参观法院大楼的感受,然后谈到了小王的兴趣爱好。之后法官把话题引到小王和父母相处。

  承办法官有多年审理家庭纠纷的工作经验,了解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后来,他解释说:一些打击可能会给孩子们带来一生的阴影,突然告诉她这么重要的事情,她可能不能接受一段时间,所以我们应该慢慢地说,以一种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告诉她,让她明白,无论她的父母将来是否住在一起,她都将永远是手中的婴儿。

  那天,法官先问小王:你爸爸妈妈有些矛盾,想请法院帮他们解决,你觉得他们之间有什么问题?小王说妈妈脾气有点急,爸爸脾气好。他们吵架后过了一段时间就和好了,现在她知道爸爸妈妈想分开。听了之后,法官对小王说:你的父母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得不暂时分开生活一段时间。一方主要负责照顾你的学习和生活。他们都很爱你,想和你一起生活,所以请帮他们做决定。我想听听你的想法;而且你要知道,不管你怎么选择,你的父母永远是你的父母,永远是最爱你的。

  小王告诉法官:爸爸会带我出去玩,报培训班。爸爸也会问我想不想上培训班,想上就报。妈妈很忙,没有爸爸多照顾我。我还是习惯和爸爸在一起。

  最后,法官问小王:你还想和父母说话吗?小王说:我觉得妈妈脾气有点急躁,希望妈妈不要太急,以后要开心一点。也希望爸爸天天开心一点。法官一边听,一边认真记录小王的想法,在询问结束前说:以后要帮爸爸妈妈做家务,或者多做联系工作,互相联系,互相沟通。后来,法官结合询问,一审判决女儿由王先生抚养,乔女士每月承担生活费。二审还驳回了乔女士对判决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文章中的当事人都是化名。

  北京房产律师提醒。

  很多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加上配偶的名字,一半的房子应该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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