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咨询网解析因疫情贷款逾期不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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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北京法律咨询网通过真实案件解析因疫情贷款逾期不违约吗?):

  2013年12月31日,某银行与董签订《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董向某银行贷款27.8万元用于住房抵押,每月等额本息还款。同日,某银行与某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董的妻子李承诺共同承担偿还涉案贷款本息的责任,并同意将涉案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受疫情影响,董暂时失去了收入来源。贷款没有按时偿还。一审前,董还清了所有逾期贷款。银行主张违约,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裁判结果: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疫情期间,董逾期还贷是否构成违约。

  董某、李某自2020年1月至4月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属实。但董某提出因疫情无法外出打工、无钱偿还银行贷款的辩护理由,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董重新工作,用两个月时间还清所有逾期贷款。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董、李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的辩护理由是合法的,并予以接受。银行不支持董偿还全部贷款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等五个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金融支持防控的通知》等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的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所涉及的住房抵押、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改变还款期限。

  北京法律咨询网考虑到借款人因疫情暂时失去经济来源,逾期还款,复工复产后及时还清逾期贷款,判决驳回借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要求。本案的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了受疫情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公平司法、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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