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各行各业的工作强度越来越大,加班已成为常态。一些行业为社会牺牲了自己的时间和健康,比如救死扶伤的医生。有些人努力教书育人,比如人民教师。北京劳动律师呼吁在向他们致敬的同时,社会也应该给予他们尊重和相应的保障。教师行业下班后,经常在家备课。有时候不幸发生在家里。
案例简介
2011年11月15日晚,南方某省某高中数学教师、班主任冯于20:30-22:30组织两班学生参加考试,然后连夜回家批改107份试卷。第二天早上7点,同一所学校的老师发现他在家身体不正常,于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来,冯的救援无效,死在家里。下个月15日,冯的工作单位XX中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原因是晚上考试不是学校安排的活动,学校也不要求老师当天批改作业或试卷。此外,冯的发病时间不是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情况不视为工伤或工伤。死者家属提出行政复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维持工伤决定。死者家属拒绝接受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结果,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裁定撤销工伤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被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认定工伤。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法院裁定:驳回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再审申请。
北京劳动律师分析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为工伤。其中,工作时间和岗位不能简单认定为法定工作时间和地点。职工在家加班时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劳动者加班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目前我国劳动者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但由于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尝试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因此,工作时间和地点不是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而是要根据工人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工人在家加班,虽然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场所,但如果工人确实在完成工作任务,《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让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工人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首先要有利于工人的解释。同时,在家加班解释是法律规定的正常解释,而不是扩大解释。对于在家加班的工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②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并不完全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受益服务用户之目的,如信息标记有误,请联系站长修正。
④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违规的相关信息,如发现本站上有涉嫌侵权/违规及任何不妥的内容,请第一时间反馈。发送邮件到 319898138@qq.com,经核实立即修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