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咨询网讲流产后的妻子能否获得丈夫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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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相爱的夫妻,因为一次意外阴阳分离,谁能想到丈夫去世后,妻子叶上法庭,要求分割丈夫的死亡赔偿,但公婆未经儿媳同意,擅自流产腹部胎儿,无权获得赔偿,拒绝支付赔偿。那么妻子到底能得到丈夫的死亡赔偿吗?北京法律咨询网答公婆能否以上述理由拒绝支付赔偿金?

  案例回顾

  2016年7月,广东五华一男子卢某在北京工作时因意外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由于卢某意外死亡,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和业主分别赔偿了8万元、2万元,共计1万元给了卢某的父母和妻子。

  经北京市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确认,卢某的雇主梁某和孙某共同赔偿了卢某的父母卢某明,李某和妻子叶某的死亡赔偿金共计5.5万元,上述赔偿金通过三期分期付款支付至卢某明的银行账户。

  北京法律咨询网在上述款项中,10万元的赔偿金实际上已经交给了卢某明,但在叶某起诉之前,梁某和孙某只支付了1.7万元,没有按照协议按时支付赔偿金。

  由于上述相关协议没有明确6.5万元的具体使用或分配方式,死者安葬后,卢某明和李某收到的2.7万元未分配的份额导致叶某不满。经过多次协商失败,妻子叶某将前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将已收到的赔偿金分配给2.7万元中的三分之一。

  律师说法

  儿媳作为儿子的配偶,有权分割赔偿金,这与她是否有孩子无关。男方的生育权是相对的,女方的生育权是绝对的。女方有权决定是否生孩子。作为死者的遗孀,即使孩子被取消,女方仍有权分割赔偿金。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死亡赔偿或赔偿是对死者亲属造成物质收入损失的赔偿,不属于死者遗产的一部分,而应属于死者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共同财产。

  叶是死者的配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两人没有孩子,而卢是死者的父母,所以双方都是卢死亡赔偿的共同所有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主持下,双方还确认卢死后获得的赔偿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而不是单方面占有。现在卢某明夫妇在收到部分赔偿后拒绝向叶某分配赔偿,侵犯了叶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同样,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补偿也是基于卢某的死亡收入。现在卢某和他的妻子没有证实这部分钱应该单独归他们所有。叶某是死者的配偶,要求分配,法院支持。

  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由于涉案资金既没有明确约定具体赔偿项目,也没有分配或约定死者亲属应获得的份额,法院按照公平等分原则平均分配三个亲属,即叶、卢、李各占三分之一。

  此外,卢死后,叶终止妊娠与本案无法律因果关系,叶的上述行为不属于民法调整范畴。因此,法院不同意以叶擅自终止妊娠为由分配死者赔偿金的意见。北京法律咨询网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计算标准,叶某扣除卢某死后不可避免的丧葬费后,应依法取得7276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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