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婚姻来说,欺骗似乎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诅咒。一旦一方出轨,另一方必然希望人赃并获。北京婚姻律师了解到这样,无论下一步是继续还是离婚,他们都可以采取主动。
然而,人赃并获并不容易。许多无辜的政党希望私人侦探。不幸的是,他们可以找到所谓的私人侦探,而不是中国没有正式的私人侦探(法律上没有这样的业务范围)。他们不仅收费高得离谱,而且证据也有很大的合法性问题。
这条路不能走,自己调查已经成为唯一的选择。汽车定位器是最流行的调查方式,汽车总能有更多的线索。
在今天的案件中,女主人改变了这个想法,因为她怀疑她的丈夫有人在外面,她的妻子秘密地在车上安装了定位器。后来,他担心定位器会爆炸,不得不主动告诉她的丈夫。从来没有想过,丈夫这次更真实,以侵犯健康权、生命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直接向妻子投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
私人多私人定位器,但很少有人起诉侵权。婚姻中有许多混乱的账户。最初,离婚案件的一方拿出了私人安装定位器获得的证据,法官可以愚弄它。现在,法官只能对直接侵权案件进行评估和判决。
这种构成不构成侵权的夫妻之间能否私装定位器?
在审判期间,妻子不会承认安装定位器进行调查,而是要求车辆拥有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了解车辆驾驶信息和她自己的东西。安装定位器是很自然的!不仅如此,在安装定位器后的第二天,我告诉我丈夫我忘记了,这与我无关。
我们认为法庭是如何考虑面对妻子的振振有词的。
第一,法院认为,第二天告知这件事的妻子必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证明,那么默认你没有告知。
第二,你能在不告诉对方的情况下秘密地假装吗?不,即使是丈夫和妻子,他们在法律上仍然是独立的个体。两个独立的自然人,一个拥有隐私权和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人,而秘密的假装就是侵权。最后,法院裁定妻子构成侵权,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
看到这里,想必很多读者都会大呼天道不公。出轨本来就是偷偷摸摸的,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活该自食其力吗?
然后北京婚姻律师再泼一些冷水。我查询了一些与定位器相关的离婚案件的证据,发现这些证据大多没有什么用处。我们来看看几个例子。
案例一:案例:闽05民终1221号(2016)。
为了证明上诉人的车上配备了定位器,上诉人提供了3张照片,拍摄到被上诉人出轨。
然而,二审法院认为,证据2的照片不能证明上诉人的索赔。当然,我们不能从判决中看到这些照片的具体外观。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毕竟有一些人直接在车里开车,大多是两个人一起开车的照片,这并不能证明对方作弊。
案例二:案例编号:川1681民初1642(2019)。
被告提供了GPS定位器的截图、录音等证据,拟证明原告婚后与其他女性同居七、八年。
然而,由于原告否认这一点,被告提供的录音不清楚,无法区分原告是否发言,被告没有其他证据相互确认,除了这些证据。因此,法院最终没有得到承认。
案例三:案号:赣0983民初3546(2016)。
2014年,被告曾在原告的车上安装定位器,发现原告在外面有外遇。
但是,由于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直接忽略了认定事实。
北京婚姻律师可以清楚地看出,定位器在法庭上没有优势。请注意,我指的是法庭。每个人都可以自己判断亲戚朋友之间讨论是非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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