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律师普法: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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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有子女的就会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子女由其中一方抚养时,一般情况下另一方需要给付抚养费。很多父母都在给付抚养费这里犯难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呢?究竟要给多少呢?看看北京婚姻律师的相关解读。

  不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每次不愿意再担负子女的抚养费。然而这样的设法主意是大错特错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关于子女仍有抚养、教导和维护的权力责任。以来是,夫妻离婚后,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依然需要向子女给付抚养费,执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我国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关于男女两边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法律首先同意男女两边协议确定,如果男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才由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么,法院在判决时,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流动支出的,抚养费普遍能够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能够顺应进步,但一般不得跨越月总收入的50%。无定支出的,抚养费的数额能够根据昔时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由此看来,民法典及其法律说明关于男女两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规范规定的仍是比较明确的,当事人可根据上述规定规矩商议肯定抚养费的担负金额。假如无法杀青同等,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裁决。在当事人商议或许法院判断肯定了一方应当负担的抚养费之后,如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子女实际生活、教育的必要支出增加,现有的抚养费金额已经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生活和教育所需,那么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给付的抚养费金额。如果父母不同意支付,子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

  最后,北京婚姻律师想说的是:我们要知道子女从其出生时开始,至其成年或许子女拥有自力生存才能时止,父母均应责无旁贷地负担抚养责任。父母两边的离婚,不应隔断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父母之间的恩怨,亦不应施加在孩子的身上,所以在父母经济负担得起的情况下,通过给孩子较为充裕的抚养费,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看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抚养费如何支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请看比较复杂,建议咨询北京婚姻律师,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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