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强调:装修中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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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行业十分复杂,如果业主一个不小心选择了无良的装修公司,那么纠纷是无法避免的了。那如果产生了装修纠纷要怎样正确解决?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北京合同律师遇到的装修纠纷。

  祁先生为自己的婚姻买了一套新房子,高高兴兴地准备,装修,打算尽快装修,直到新房子能住上婚姻。 为了早点布置好房子,也为了节省自己选择每个装修公司的时间,祁先生由朋友介绍,认识“总工”包先生。 以为是熟人介绍,也没有签订正式的装修合同。双方会面商讨房屋装修方案和价格后,立即开始装修工作。

  双方口头协议,房屋装修12万元,承包劳务合同材料,鲍先生全权负责房屋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齐先生还按照双方的口头协议,先付给包先生12万元装修费。

  没想到,房子还没完全装修好,双方就因为装修钱的多少产生了矛盾。最后还是不合适说了。包先生直接带着工人撤了,把未装修的房子搞得乱七八糟。

  齐先生通过对此问题非常令人恼火,房子可以就这么搁置在这儿,真的是非常重要影响齐先生要结婚的好心情。但是,没想到,更让人恼火的事情我们还在进行后面。三个一个月后,齐先生收到了北京通州区农村人民对于法院的传票。原来包先生把齐先生告了,向其追讨拖欠的工程款4万元。房子就是没有其他装修完,自己还没去告他呢,自己倒被他给告了,齐先生也是非常容易生气。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祁总向法院指出,双方口头约定的装修方式是人工和材料,装修款共计12万元,我已经付给他了,装修款没有违约的问题。 但包先生坚决否认翻新是“人工和材料”。 在争论的双方,双方都不能拿出强有力的证据推翻对方。

  为此,法院可以委托管理专业技术鉴定研究机构对涉诉的工程项目造价问题进行了分析鉴定,结论进行显示该工程总造价为15.8万元。经过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法院认为,齐先生与包先生就是通过学生口头表达形式成立了装饰装修合同法律关系,虽然齐先生主张装修方式是包工包料,却没有提交相关数据证据,因此,法院无法采信。对包先生对于已经没有完成的装修公司工作,齐先生我们应该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依据鉴定的工程建设造价,扣除已支付装修款及未完工工程应用价值,法院判决齐先生向包先生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承担鉴定费。

  这个判决结果对齐先生可以说是“极大的伤害”,但却是非常公正合理的。相关数据调查显示,在装修纠纷中,未签订书面合同,以口头约定的方式要求个别施工队进行装修的情况非常普遍。即使有书面合同,内容也比较简单,基本不会使用家装合同的示范文本。嗯,履约中有追加项目,或者水 u002Felectricity等装修方案需要协商调整变更时,超过一半的不会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超过一半的会以手写简易结算单的形式结算。这些都为后来的装修纠纷和纠纷的艰难协商解决埋下了伏笔。

  因此,为避免齐先生通过这样的“悲剧”,北京合同律师可以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儿。

  首先,我们必须签合同。 签一个标准的书面合同很重要,不要怕麻烦省事不签合同,不要觉得是熟人介绍的,否则大家都知道,没必要,就不签合同。 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装修纠纷将会非常麻烦,非常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平时注意收集证据。一旦出现争议的第一迹象,要慎重对待,事先考虑,收集证据。在装修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对方是否与装修材料达成一致,是否擅自改变材料类型或品牌。对于装修中可能出现的附加项目,及时沟通,决定是否增加这些项目,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附加协议,确定附加项目和费用。

  第三,及时咨询装修律师。发生装修纠纷后,一定要先咨询装修律师,得到律师的专业意见后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应对措施。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争执之后,他们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装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郭先生第一时间来咨询北京合同律师。与律师详细沟通案情后,根据律师建议,他委托律师先与对方协商。在交谈的过程中,通过交谈中对细节的追问,对方表示自己漏掉了当初约定的“包工包料”的事实。以这段对话录音为证据,最终在法庭上,成功帮助当事人郭先生争取到了一些权益,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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