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暂停了该外籍教师的课程,我能退费吗?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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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在培训机构付钱后中途发现课程与自己当时预想的不一样,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退款吗?北京合同纠纷律师为你解答。

  问: 我与一家儿童英语培训学校签订了课程设置表,同意学校为我的女儿李晓提供英语培训服务,并支付29800元的课程费用。《课程设置表》背面注明学生清偿责任违约第1款: “乙方已完成课时达到或执行本协议达到或执行总课时一半以上者,甲方不予退款。”后来因为疫情,培训学校暂停了该外籍教师的课程。我要求培训学校退还学费。此时,孩子已经完成了总课时的一半,协议已经执行了一半以上的时间。原本不符合退款条件,但培训机构负责人给了我一份《退款协议》 ,内容是“同学李晓报名参加我们学校的英语课程,现在申请退款,退款时间咨询为2020年11月办理退款。”。退款金额: 5673元。但是在退款的472.75元不会给我剩下的钱,请问,我可以要求培训机构继续退款吗?

  你们双方所签的合同是依法成立,对双方对于当事人之间具有中国法律制度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履行我们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问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在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你要求退费,虽然一些不符合《课程资源配置表》约定的退费条件,但培训教育学校的负责人向你出具的“退费协议”代表员工培训以及学校的职务犯罪行为;无论你完成教学课时学生是否能够超过总课时数二分之一及,双方均无需再受《课程设计配置表》约定的退费条款约束。其次,“退费协议”的内容亦不具有一定法定无效情节,该协议对培训学习学校发展具有自我约束力,培训提高学校教师应当按照“退费协议”载明的退费金额及退费时间向你退费。同时,培训技术学校生活已经向李大退还了472.75元,以其自身行为在履行“退费协议”。综上,培训中心学校不同意继续履行“退费协议”,属于违约风险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组织进行工作学习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环境民事法律问题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结构发生发展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主要任务的人员利用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原因,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序良俗或者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程成与家长签订的“退款协议”并无效的合同理由,因此培训学校应履行“退款协议”向家长退款。

  一般来说,培训学校与家长签订的合同是预先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培训学校在与家长签订合约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以标准的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亦应采取合理的方法,提醒家长留意合约中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条款。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提醒:如果企业提供数据格式条款一方的培训管理机构之间没有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导致很多家长工作没有注意自己或者理解能力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家长教师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一个合同的内容。对于一些家长来说,如果员工培训教育学校给定的合同明显不公平,可以发展提出异议,协商变更条款内容;培训学校也需要注意留存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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