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是民法中比较常见的两个概念,它们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对合同的义务承担。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着一些区别的,接下来北京债务纠纷律师将详细介绍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
一、债务承担
(一)定义
债务承担指的是,在保持公司资产不变的前提下,股东或者其他投资人把公司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将自己应承担的债务责任,转交给其他人承担。
(二)构成要件
1. 其他投资人
债务承担需要有另外的投资人承担原有股东或其他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这个投资人可以是公司现有的股东或其他准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外的第三方;
2. 股东或其他投资人
债务承担的当事人必须是公司现有的股东或其他投资人之一,因为只有他们有权利将自己所应承担的债务转移给其他承担人;
3. 债务转移
确切的说,债务承担需要债务的“转移”。也就是说,转移前某一股东或其他投资人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在转移后将由其他投资人来进行承担;
4. 完全(或部分)的债务转移
债务承担也可以是部分的,也就是说,股东或其他投资人只转移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的一部分。
(三)实例分析
公司A由张先生持有80%的股份,李女士持有20%的股份,目前公司A总负债100万元,其中张先生应该承担80万元的债务责任,李女士应该承担20万元的债务责任。如果张先生将其80万元的债务责任转移给李女士,这就构成了债务承担。
二、债务加入
(一)定义
债务加入通常发生在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时,即新股东或新投资者在加入公司之前,必须同意承担已有的债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简而言之,就是新加入的股东或投资人,同意承担原有股东或投资者所持有的已有债务。
(二)构成要件
1. 股权变更
债务加入通常会在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时出现,如有新控股股东或新投资者加入时;
2. 新的股东或投资者
债务加入涉及到的当事人必须是新加入的股东或投资者;
3. 承担已有的债务
股东或投资者必须同意承担公司因业务运营等原因而形成的已有债务,不得否认或规避这些债务;
4. 独立承担责任
被加入的债务与新加入的股东或投资者无关,因此新股东或投资人需要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实例分析
公司B由王先生和李女士各持有50%的股份,公司总负债100万元。如果小张经过尽职调查,并决定以10万元并购该公司,他必须同意承担原有的债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构成了债权加入。
总结:
就上述两种构成要件来看,债权承担和债权加入是围绕着企业的股权变更而产生的行为。其中,债权承担是将股东或投资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责任,转移给其他投资者或股东,而债权加入则是新加入的投资者或股东承担原本股东或投资人所持有的已有债务。虽然这两种行为并不相同,但都与企业的负债问题密切相关,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和问题,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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