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要在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去申报债权,但是我们现实中债权人由于通过各种形式各样的原因而错过申报期限,那么中国此时债权人会面临哪些发展不利影响后果?该怎么办呢?北京法律咨询网将在下文为你详细分析。
一、债权人如未能按时提交债权,将面临以下不利后果:
1.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期限的,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全部程序性权利,包括破产清算程序知情权、召集会议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其他方案的表决权、债权抵销权、对债权人陈述的异议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监督管理人的权利、变更程序的权利等。
2、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工作期限,已分配的财产信息不对其补充责任分配。即便其在破产公司财产以及最后通过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资源分配。
3、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还应当承担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本办法所涉及的费用,以按照破产程序申请的债权审查确认实际发生的费用为限,不得按照审理诉讼案件的法院标准收取。
二、如果你错过了提出索赔的最后期限,你如何补救?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策略。
1、补充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
企业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债权纳入清算范围。
在企业财产分配结束前作出补充申报的,企业仍应当支付赔偿金。但是,对逾期债权人的偿付应当排在其他申报债权人之后,逾期债权人的权利应当用剩余财产清偿。
企业在财产分配后进行补充申报的,只能在企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补偿。
2、要求赔偿。
如果清算组未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可以进行通告和公告导致企业债权人之间没有申报的,根据《最高人民对于法院关于经济适用<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重大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即使在公司共同财产利益分配完毕后,债权人仍有权要求我们公司通过股东返还从公司发展取得的剩余财产以清偿其债权,并要求清算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清算组知悉债权的存在,未书面通知债权人,致使债权人未能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履行债权申报期限的,只要债权人不能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不能得到足额清偿, 有权向清算组成员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以上是北京法律咨询网为大家整理一下,就错过了破产申报的截止日期,你能不能归还欠款? 该怎么办? 我希望我能给你一些帮助。
②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并不完全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受益服务用户之目的,如信息标记有误,请联系站长修正。
④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违规的相关信息,如发现本站上有涉嫌侵权/违规及任何不妥的内容,请第一时间反馈。发送邮件到 319898138@qq.com,经核实立即修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