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要对方返还彩礼,快来看看符不符合北京律师说的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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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礼在中国是指婚姻恋爱中给对方的嫁妆或礼金,是中国古代婚俗之一。以结婚为目的,结婚过程中男方给女方的嫁妆。那么两个人结束婚姻,彩礼还会退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那么我们针对上述彩礼问题,由北京律师进行分析说明。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在彩礼问题上,一直存在着法律纠纷。 首先,送礼行为与封建社会通过婚姻和包办婚姻索取财产的行为有明显的不同。 《民法典》禁止安排、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 禁止通过婚姻主张财产。 其次,新娘的支付价格不应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免费礼物。

  因为如果是完全赠送的任何附加条件,比如夫妻之间的1314,520个红包,付款完全是自愿的,不需要退还。在结婚过程中为结婚目的支付聘礼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一种有条件的礼物。所谓有条件的礼物,简单地说,如果双方没有结婚,那么目的就没有达到,礼物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已经支付的彩礼就应该退还。

  但法律也规定了返还彩礼的具体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进行登记相关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不同居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企业给付人生活学习困难。

  根据《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分为以下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彩礼已经给付,但双方企业没有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原则上我们需要返还;而另一种是对于中国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后没有一个共同学习生活方式或者直接导致给付人生活更加困难的,也需要返还彩礼。

  对于归还新娘的价格,具体的结婚标准。 在某些情况下,尽管男女都登记了他们的婚姻,但他们不住在一起,尽管他们有婚姻的名字,但他们没有结婚。 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的目的在实践中没有实现。 新娘的价格还需要退还

  因此,北京律师认为,男女之间的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婚姻不应以支付彩礼为条件。我们应该大胆地打破聘礼的传统习俗,树立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新潮流,使我们年轻一代的婚姻都建立在幸福美满的爱情基础上。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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