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住宅楼的阳台上,经常有杂物、盆栽植物,甚至拖把悬挂,而生活中那些微不足道的物品,如果从高空坠落,很容易造成悲剧。北京刑事律师为您分析下面案例。
案例一
2019年5月26日下午,年近70岁的余某某在社区花园散步。经过黄某某楼下时,黄某某的孩子在35楼房屋阳台上扔下一瓶矿泉水,水瓶落在于某某身边,吓得摔倒。报警后,余被送往医院治疗。
案例二
最近,在广东省北京市,4岁男孩小林在楼下玩耍时,被从天而降的碎瓷砸到头部,划伤了一个约4厘米长的伤口。可以看出,骨小林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头部缝了10针。
为了保护头顶安全法律,法律对高空抛物线进行了规定。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上扔东西。从建筑物上扔东西或者从建筑物上摔下来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以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物使用者应当予以赔偿。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物使用者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建筑经理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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