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风险大吗?广州民事律师带你看看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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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靠”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或职业资格对外承接业务,本质上是“借用”。现实中最常见的是一个施工队挂靠在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即承包商)名下。承包商中标后,只是正式参与管理。实际上,施工队全权负责施工。广州民事律师指出施工组拿到大部分工程款,承包商拿到很小比例的管理费。这种合作看似互利共赢,实际上存在大量法律风险,很可能一步走错,满盘皆输。广州民事律师表示在实践中,挂靠人应对工程问题负责,不能以其未实际参与施工为由免除责任。一旦被锚固人在施工中有违规操作,被锚固人是无法置身事外的。对于挂靠者来说,只能获得很小比例的管理费,但面对潜在的高额债务,性价比真的不高。

  2011年黄河科技公司与杨大山(化名)签订《联营经济合作协议书》,两人约定可以一起研究开发小浪底南岸工程,黄河文化公司通过收取工程款的2%做管理费,其余都给杨大山。黄河作为公司发展形势上派几个方面员工来监督,实际由杨大山负责项目施工。双方之间约定黄河管理公司不负责因施工技术产生的债务,杨大山要保证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然而在建筑施工设计过程中,杨大山先后进行了多次被发包人下达警告,发包人甚至社会要求中国黄河公司需要更换施工队。三方僵持不下,直到2015年杨大山私自撤离人员,工程问题彻底停工。此后,因杨大山拖欠工资、材料费、租赁费等,黄河公司被多家中小企业和个人起诉。在先后诉讼十余次,因为他们这些信息工程合同纠纷黄河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能力各项赔偿和费用共七百万元后,已经筋疲力尽,损失惨重,最后学生找到本所寻求能够帮助。

  经过我们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的参与,我们立即举办了一个案例研讨会,多名律师对黄河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形成了证据清单。 根据证据材料的重要性,我们对所有文件进行了整理,按照时间逻辑对案件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整理,并指导黄河公司收集其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确认黄河公司已经准备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后,我们首先找到大山杨进行协商调解。 黄河公司的需求只是为了挽回损失,经过这么大的诉讼,我们希望避免黄河公司继续诉讼。 然而,杨拒绝支付公司之前的诉讼费用,辩称这与工资、材料成本和其他直接施工成本不同。 基于这一点,我律师在研究《合资合作协议》后发现,第四条第12项规定了赔偿条款,即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处罚由杨大山承担。 本案涉及的诉讼费用是阳山拒绝支付工资和材料费,是黄河公司发生的必要费用,由阳山承担。

  杨大山借用黄河科技公司的资质,双方企业签订的《联营经济合作协议书》其实是挂靠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合同管理无效后,因该合同方面取得的财产制度应当进行返还,则黄河文化公司为杨大山垫付的款项及支付的各种社会必要成本费用,杨大山应当返还黄河作为公司。经过核对账单、精密设计计算,我们需要确定杨大山应偿还黄河公司共7025564元。

  最终,法院基本支持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可了我们关于诉讼费用的观点,明确由杨大山支付黄河公司的诉讼费用。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也在意料之中,黄河公司终于挽回了700多万的损失,终于忠妻了!

  本案触目惊心的数字进行提醒建筑技术企业发展不要只看见眼前的利益,从而不能忽视背后都有可能导致产生的法律环境问题,挂靠现象丛生会扰乱建筑经济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以及施工管理质量,引发网络安全生产事故。2019年2月起施行的《建设一个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四条明确具体规定:“缺乏相应资质的单位工作或者其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施工要求企业自身名义签订建设信息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系统工程产品质量控制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风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对于法院应予支持。”从该规定教师可以得到明显看出不同国家要严厉打击建筑业的挂靠现象。每年因挂靠经营合同内容产生的诉讼不胜枚举,广州民事律师表示各建筑材料行业作为主体应引以为鉴,不要轻易跨越法律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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