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事务所带你了解网络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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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下面是广州律师事务所整理的相关两起案件,欢迎阅读。

  案件一:

  近日,朱婷正式起诉5名诽谤自己的网民,要求这5位网民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2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已依法立案。随后引发国内网民强烈关注和热议。仅《人民日报》法人微博发出的一条相关微博就收获到超过14万点赞和4800多条跟帖评论、4700多次转发。

  朱婷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今日头条用户“排球人生”“顽童说球”“柯南话乒乓”和微信订阅号“排球Dialogue”、新浪微博ID“第一球迷胖哥”5人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朱婷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5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财产损失。目前,经审查,已依法立案。

  问:希望经过这起案件能为网友们敲响警钟,减少网络暴力,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为什么网络上的诽谤行为会屡禁不止呢,归结到底还是违法的成本太低,另一方面就是生产和传播的成本太低,一个人躲在屏幕后边敲打键盘就可以制造、实施伤害他人并能够产生巨大的能量和利益而维权之路则是难于上青天,并且很多人因为维权成本太高就不了了之,就导致好多造谣者的责任没有被追究到。

  律师提醒:网络上,许多网友纷纷留言表态支持朱婷维权。感叹现在体育行业也被饭圈污染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被网暴者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网络诽谤不能仅仅是道歉赔偿这么简单结束,网络诽谤对于当事人造成的心理和身体的伤害是巨大的,必须要入刑才能起到警示作用。对那些蓄意造谣挑事的人应予以严惩,其中表现突出的“体坛浦江”,涉嫌为反华势力张目。这也警示了普通网民在网络发言中保持必要的理性与客观非常重要。

  案件二:

  近日,有网友晒出主持人红果果和绿泡泡16年前和现在的对比照,“抖机灵”写道“我就知道这两个人在智慧树下没干什么好事”。对此,红果果发文:“我们正常恋爱生儿育女,兢兢业业工作,为孩子们送去欢乐,以至于高龄产下孩子,不知道为什么换来的是这样的口碑。”

  此外,红果果在评论中表示,希望网友开玩笑也要有个度,自己能理解,但家里的老人理解不了。目前,该条微博已被删除。

  问:我们常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开玩笑同样不能太随意,这不仅违背道德,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诽谤罪,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构成诽谤罪呢?

  答: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规定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5000次以上的或者是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或者是造成被害人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需要提醒广大观众的是,诽谤罪是典型的形式自述案件,不告不理,需要通过自己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广州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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