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在实践中采用证据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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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律师事务所表示我国《仲裁法》仅对仲裁中的举证责任、鉴定责任、仲裁机构收集证据的权力和证据保全作了一般性规定,并规定可以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赋予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庭收集、使用和确定证据的灵活空间,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事项上享有广泛的自主权。 特别是在证据程序问题上,仲裁各方和仲裁庭在举证时间、证据形式、质证方式、证人和专家证人的证词等方面享有高度灵活的自主权。

  因此,国内仲裁机构在实践中采用的大多数证据规则是民事诉讼或习惯做法中的证据规则。此外,一些龙头机构的仲裁程序也通过仲裁规则和案件程序管理的创新,在实践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一、证据形式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由于可由外国法律审理的案件的实体或程序事项受到现行法律和政策的限制,一般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不作证据形式的统一规定,从而避免了仲裁程序的诉讼化。商业仲裁中的证据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

  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商事行为主体进行快速,公正地分析解决问题争议,商事仲裁案件的书证和传统行政诉讼工作程序的书证相比,有至少三大优势:

  首先,书面证据不仅包括传统的书面文件,还包括数据信息(如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手机短信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报文逐渐取代传统的通信方式,成为商业实体间信息交换的主要手段。 案件中的主要证据往往完全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呈现,如果需要完全公证,将增加当事人的成本,并大大推迟仲裁程序,不适应互联网公司迅速解决纠纷的实际需要。 只要仲裁庭在商事审判中基于证据的内在确认和证据原则,就可以确定数据电文证据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第二,在涉外仲裁案件中,一般仲裁机构不要求域外证据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

  第三,在涉外仲裁案件中,并非所有书面证据都需要翻译成仲裁语言。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赋予仲裁庭自由决定仲裁程序的语文的权利,即在不影响案件公平审理的情况下,无须将所有证据翻译成仲裁语文。

  2.其他证据形式

  除了书证外,相较诉讼程序设计而言,仲裁程序中的证人证言,专家证人意见和专家研究报告管理制度也能体现社会适应中国互联网企业商业经济时代,仲裁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性。

  首先,向仲裁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提供或要求仲裁庭提供翻译,律师只需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证人的证词和所用语言即可。 第二,各方可通过协商自由选择他们认为合格的专家证人,并由鉴定、审计、评估或测试机构作出专家报告,而不限于某些合格或有限的机构。 此外,对于专家证人和专家报告,听证时不应将太多专家证人带到法庭,以避免因若干专家证人意见不一致而引起意见分歧,使仲裁成为专业讨论会。

  二、举证规范

  仲裁程序中的“举证”包括举证责任和举证标准。律师在准备仲裁案件的证据时,应当首先判断哪一方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哪一方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对于属于当事人的证据,应当进一步确定提交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的举证标准。

  1.举证期限

  原则上,举证和质证应当在庭审结束前完成。与诉讼不同,仲裁总是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结合点。因此,一个优秀的仲裁规则往往赋予当事人在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证据时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权利。

  为保证当事人可以充分发展自我教育管理工作仲裁程序的权利,主流仲裁服务机构的仲裁规则都没有限定举证期限。不过,实践中仲裁庭往往会因为根据具体案情酌定证据关门的期限。为充分有效保障当事人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更好的查明事实,仲裁庭往往我们会在开庭后,根据中国庭审调查的情况,结合案情综合能力给出这样一个重要证据关门时间,以保证我国仲裁程序的有序数据进行。如果企业一方当事人在仲裁庭规定的证据关门期限后才提交相关证据,将承担因不能得到及时举证而产生的不利影响后果。

  2.举证责任

  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应当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因此,办案律师应在明确承担举证责任后,配合仲裁庭举证。

  仲裁是一种“私人”和“友好”的机制,通过处置私人权利来解决纠纷,因为当事人不希望 Data East 公司诉 Epyx 公司。因此,与诉讼不同,仲裁可以淡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强调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合作。仲裁程序能否有序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方当事人能否配合仲裁庭的要求,共同推进仲裁程序。

  在知识产权纠纷或金融案件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不被披露,很多当事人不愿意向仲裁庭提交具有商业秘密价值的证据。但如果在仲裁程序中选择无理不合作,不仅难以证明自己的仲裁请求,还会激怒仲裁庭,怀疑自己的诚信。这里需要优秀的律师帮助代理人有效利用仲裁规则,明确举证责任,合理拒绝披露证据,或者限制证据披露范围,避免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对于我们中国的高科技技术企业发展来说,笔者提出建议在仲裁程序中,如果公司面临问题需要进行选择书面证据信息披露的指导学生规则时,最好可以避免选择适用英美法的民事诉讼规则,而应选择《国际社会律师行业协会国际商事仲裁取证规则》(简称《IBA取证规则》),从而有效避免加重己方不必要的举证披露义务,更好的保护要求自己的商业秘密。

  三、质证

  为方便当事人,主要仲裁机构配备了先进的办公设备,为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庭审的证人和专家提供远程视频服务,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表达意见。 协助仲裁庭查明事实。 有经验的仲裁庭在开庭后,将要求当事人在开庭调查中对争议证据重新发表意见,或者对开庭后对方补充的证据材料出具书面质证意见。 解释为什么证据不值得信任。

  办理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的律师,必须注意准备反复询问意见,对“三个特点”中的每一项证据进行质证。最好在聆讯后在反复询问附上结束陈述,因为这是代理人向仲裁庭作出最后陈述的宝贵机会。一份好的庭后反复询问意见,不但要简明扼要地总结整个案件的所有反复询问意见,还要有助于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意见理清裁决的思路、如何确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庭审结束时,北京律师事务所表示还应考虑出具完整的证据目录,对仲裁举证程序阶段提交的所有证据进行完整有序的编号,附上证明内容以证明目的,帮助仲裁庭更方便地使用自己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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