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高空抛物的视频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据了解,今年68岁的宋某,拥有大学学历,租住在朝阳区某小区21层,2021年7月14日,宋某从超市购买了半个西瓜,回家吃完后,懒得下楼,趁着夜深人静,将有西瓜皮的垃圾,顺着21楼的窗户,扔了下去,案发时已经是凌晨1点,宋某觉得不会被别人发现,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可没想到,邻居张先生的爱车,恰好停在楼下,被高空坠落的西瓜皮砸碎了后挡风玻璃,接到张先生报警后,民警根据垃圾袋里的购物小票找到了宋某。那高空抛物是否犯罪,我们一起看看北京律师对此的解答。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11增设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经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从21楼扔下垃圾造成了车辆损毁,属于高空抛物,情节严重,考虑到宋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最终,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
宋某高空抛物案发生时还没有颁布高空抛物罪,未颁布高空抛物罪时,类似案件情况会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兜底罪,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重罪,危害的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法定刑是3年以上,而高空抛物罪,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责任。
情节严重的才能入罪,那生活中有些人的情节不是别重,能否通过民法追究他的责任呢?新的《民法典》生效以后有几个点:
第一,物业应该协助去查实;
第二,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当事人去查清责任人,从这几个角度来看,就能更好地查清是谁做出了高空抛物的行为。
随着高空抛物罪发布之后,大家似乎都认识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有时随手一扔,你以为扔出去的是一个物品,但有可能侵害到其他人的生命,甚至有可能把自己子女的前途都扔出去了,王兴华律师对此表示,一旦入了刑,对于个人的就业,对于个人将来的发展,对于子女将来的发展都是有影响的,因为扔出去的可能不仅仅是别人的人生,也有可能是自己还有自己子女的人生。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防范,平时的监督和管理也非常的重要,一些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楼下安装了一批朝上看的立式摄像头,小区安装立式摄像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大部分业主理解这样的做法,但是一部分业主反对,认为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王兴华律师对于小区安装立式摄像头的行为表示,不要小看技术的力量,真正约束大家的除了法律还有技术,安装了摄像头之后,违法犯罪人员感觉自己实施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变大,其内心存在的侥幸心理就会变小,起到了一个强大的威慑作用。
人们都有趋利避害的能力,大家知道做出了高空抛物的行为,可能会承担严重的后果之后,相信生活中高空抛物的恶习会越来越少,但是距离真正没有高空抛物这条路还有多远呢?对此王兴华律师表示,有时候技术、法律,会改变人的道德标准,大家的道德水平,人文素质还需要法律去兜底,也需要技术去兜底,一个人内心开始接受高空抛物就是一个禁止的行为,只要大家都接受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注意,日常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遵守法律规定,为了自己、他人“头顶上的安全”不主动高空抛物,看见他人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警处理,不要为了一时便利,葬送自己、他人的人生。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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