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广州继承律师一起详细了解遗赠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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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下面是广州继承律师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请继续阅读。

  实践中遗赠抚养协议相关的诉讼中,当事人的起诉来由首要在于对协议的效能有争议、扶养人未尽到抚养责任、扶养人无法奈连续执行协议、扶养人侵占遗赠人财产、遗赠人恶意处分约定财产、遗赠人另立遗嘱或与他人另立遗赠扶养协议等,同时协议涉及的财产权利是否“干净”也是需要先行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协议方

  1、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倡议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2、遗赠人有法定继承人的,倡议以法定继承人作为监视人在协议中署名。

  3、扶养人有配偶的,倡议征得配偶的批准,并可以作为监督人在协议中签名。

  二、关于遗赠的财产

  1、细致列明遗赠财产的局限及遗赠人出具地对每项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2、罗列完财产后,最后可兜底一句“如遗赠人去世时,遗赠财产权力或状况有变迁的,以届时财产状况为准,财产灭失的,视为撤销此项赠予”或类似表述。

  3、协议中的财产权应为遗赠人曾经完整获得所有权的物权,如财产所有权存在争议,应提早对当事人举行危险提醒,示明对该财产在协议中的约定无效,并且可能引起其他民事侵权责任。

  4、对财产的应用和治理、财产的收益如何处分问题进行约定,如正在出租的房屋租金在协议签订后归谁所有。

  三、对于遗赠人权力、义务的约定

  1、为保证扶养人的权力,可商定自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不得恶意惩罚或损毁财产,且未经扶养人批准,遗赠人不得另行惩罚遗赠财产,同时约定如因遗赠人恶意处分财产导致财产转移、损毁或灭失的,遗赠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为保证扶养人的权力,可商定自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不得针对协议商定范围内的财产另立遗嘱或与他人另立遗赠扶养协议,同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3、遗赠人的权力主要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有权遭到抚养人在生老病死等各方面的扶养,该部分可通过对扶养人的义务进行约定来体现。

  4、因遗赠抚养协议为双务条约,如没有法定或商定的前提,协议双方不克不及终止或解除条约,但遗赠人平日年纪已高甚至在签订协议时已经有康健题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逐步处于较弱势地位,为保障遗赠人的权益,可在协议中针对扶养人未尽到扶养义务、侵占遗赠人财产等违反协议的行为,约定遗赠人的任意解除权以及解除协议后对扶养人已支付的抚养费用的退还及补偿问题。

  四、对于抚养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扶养人最主要的责任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对遗赠人的生老病死等各方面的抚养责任。在协议中,应防止仅用“生老病死”一词归纳综合性的商定,而要依据两边商议的计划,针对扶养人对遗赠人的平常照顾及伴随(包孕为遗赠人供应的生存程度的要求)、经济供养、精神性扶养、突发疾病或意外后的处理方案等方面尽量做出周详的约定和对应的违约责任,如:扶养人在每月几日前向遗赠人的具体银行账号转账多少元人民币,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遗赠人有权向扶养人要求赔偿违约金多少元。

  2、为防止扶养人因婚姻或其余共同生存者缘故缘由,在协议执行过程当中出现未尽到扶养义务等现象,可在协议中约定扶养人接受遗赠人为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且应征得其配偶对该协议的同意。

  3、为保证遗赠人活着时对协议商定范围内财产享有的权利,应约定在遗赠实现前,扶养人不得侵占、处分遗赠财产,同时约定相应违约责任。

  4、依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收或夫妻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暗示的,视为废弃受遗赠。建议在协议中明确这一点。

  5、对应遗赠人的肆意解除权,可在协议中商定抚养人在遗赠人未执行协议责任时的单方解除权及对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的追偿、对损失的赔偿的请求权。

  五、其他方面

  1、尽管扶养人平日比遗赠人岁数更小,签订协议时的康健状态也更好,但仍应考虑到扶养人大概先于遗赠人殒命或许成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该种情况发生后协议如何处理(包括是否当然解除)作出约定。

  2、如扶养人有法定承继人和法定扶养人,倡议在协议开首写明订立此协议的缘故缘由,列出法定继承人,并说明本协议系与全部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后订立。

  3、在拟定协议时,应根据当事人好处,对前述条目进行适当合理的增减。

  4、遗赠抚养协议签订后,能够建议当事人对协议进行公证,以获得更多一层保障。

  5、因为遗赠抚养协议签订后,极易惹起相关纠纷,建议在向当事人出具协议的同时,另附一份风险提示,将相关问题示明,并请当事人阅读和签名。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广州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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