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答房屋征收补偿费多与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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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屋,只要你所在地区面临拆迁,就会被别人嘲笑为拆迁第二代。但痛苦只有你自己知道。在我们接受的咨询或案例中,所谓的拆迁第二代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骄傲。相反,他们充满了焦虑和无助。归根结底,补偿无法满足他们的期望,但由于他们自身理解的局限性,他们无法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那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标准是什么呢?有统一的标准吗?

  第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也不同。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北京拆迁律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确定。因此,房屋价值的补偿首先要确定评估时间点,具体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其次,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是指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价。比如周边房地产的交易价格已经达到每平方米1万多。理论上,拆迁方应以不低于本标准的价格进行补偿,评估机构也应适用《市场评估法》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和定价,补偿价格不应低于1万甚至更低。

  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始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考虑被拆迁人的生活,确保被拆迁人不会因拆迁而无固定住所,也不会因拆迁而降低生活水平,这是一个基本原则。有很多地方,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也有直接参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因此,如果其宅基地房屋面临拆迁,最终补偿标准可以参考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交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交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区域交换房屋产权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提供改造区域或者就近区域的房屋。因此,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交换。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方更倾向于安置房屋,拆迁方应按照相应的置换比例进行安置。

  第二,跳出思维误区,争取更多补偿。

  了解补偿标准的基本概念,如何争取更多的补偿?有些被拆迁方会说,等等,或者,消耗他们,我拖回来,抱着等待、消费的想法来处理问题,认为只要能支持,拆迁方最终会因为拆迁进度和其他压力而接受被拆迁方的期望补偿。这是一个典型的错误想法。因为拆迁方有权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拆迁。如果房屋被强制拆迁,权利保护的路径将相对较小,那么聪明就会被聪明错误。

  根据大量成功案例总结的经验,一个整体、系统的策略是争取更多补偿的关键。要调查拆迁项目的整体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调查项目、征收相关文件、评估相关缺陷等。并通过北京拆迁律师参与的调解谈判、诉讼等手段扭转干坤,逐步争取更多补偿。

  维权手段复杂,维权手段流程要衔接好。导致补偿过低的因素不仅包括上述因素,还需要因地制宜。如果不知道补偿标准,可以咨询专业的北京拆迁律师,由征收拆迁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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